新闻资讯

警方通报:盛某兰(女,56岁),罚!

警方通报:盛某兰(女,56岁),罚!

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|记者张力

警方通报:盛某兰(女,56岁),罚!
(图侵删)

11月13日晚间,厦门海沧公安发布一则通报——

2023年11月12日,一则“厦门好心公交司机因救助生病乘客被开除”的视频在网络传播,引发网民广泛关注。经海沧公安分局调查,该视频系谣言,系违法人员盛某兰(女,56岁)为博取流量,将网上涉外地的短视频篡改为发生在厦门,并在网上发布,造成不良影响。

11月13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之规定,海沧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盛某兰处以行政处罚。

警方提示,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对于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,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。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知多一点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

传谣造谣小心触法

资料来源:厦门日报、厦门海沧公安、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

  • 致远互联签约国资企业草滩集团
  • 新华全媒+|走进广州永庆坊 体会老街区里的新活力
  • 远信工业:产品主要用于纺织面料染整领域
  • 河南:1月共报告法定传染病233771例,死亡88例_1
  • 郴州市现代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登记成立,出资额10亿元
  • 北京今夜将迎小雨,明日最高气温降至11℃
  • 《改革开放新篇章》来了!首期聚焦北京
  • 跨境通: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,新余睿景减持 458.28万 股
  • DnA SHENZHEN设计与艺术博览会:瞄准深圳基因
  • 武汉凯尔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
  • 北京571家养老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对接机制
  • 水利部:着力提升水文监测自动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水平
  • 警方通报:盛某兰(女,56岁),罚!的相关内容

    关键词: